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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未明确约定的婚姻债权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Tags: 夫妻间未明确约定的婚姻债权如何认定?

夫妻间未明确约定的婚姻债权如何认定?

当夫妻间未明确约定的债权出现时,法律首先假设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者能够证明该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也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除非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在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1. 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比如购房、子女教育、家庭日常开支等产生的,或者是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即使是以单方名义借贷,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如果一方事后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了追认,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2. 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贷,且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赌博或进行非法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此,判断夫妻债务的性质,需要考虑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以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如果夫妻间未明确约定的债权,按照法律,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权是单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并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权。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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