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同居5年,去年按揭买了一套房,双方都出了钱,也都向亲戚朋友借了钱给了首付和装修,写的是双方的名字,搬进新房后我就辞掉了工作,到现在刚好一年,这期间的按揭是由男朋友负担的,现在他要和我分手,而且他不同意卖房(因为已经升值),那我现在不要房子他应该补偿我些什么费用?另外虽然我们是同居关系,我能向他提出精神补偿费吗?要些什么证明和材料?(他曾经多次使用暴力)
该房产属于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则一人一半也就是共有状态下的按份共有,这个共有份额不以双方实际的出资多少为前提的,您说的精神损失如果是他对你有人身伤害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你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的,但不是在处理同居关系的案件中提出,是要在单独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