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自始无效:
1. 重婚:一方在已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
3. 未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最低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此外,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还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登记结婚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但应当注意,被撤销的婚姻并非自始无效,而是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结婚如何申请婚姻撤销?
婚姻应当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是因被胁迫而同意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申请婚姻撤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申请人必须是受胁迫者本人,且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超过此期限则无法申请撤销。
2. 申请时应提交能证明存在胁迫事实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书信邮件等。
3. 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核实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若查明确实存在,则依法作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婚姻一旦被撤销,其效力溯及至婚姻开始时无效,双方在此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应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解决(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判断婚姻是否自始无效,主要取决于婚姻缔结时是否存在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法定无效情形。对于因欺诈、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虽非自始无效,但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