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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暴者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1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Tags: 受家暴者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受家暴者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措施,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施暴者搬出共同住所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 同法第二十七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哪些部门或组织提供免费的婚姻家事法律援助服务?

对于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等,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涵盖婚姻关系确认、离婚诉讼、抚养权争议、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

1. 政府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各地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是主要的官方援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和其他法定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在内。

2. 社会组织:

- 妇联组织:全国妇联及地方各级妇联设有妇女维权热线和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婚姻家庭权益受损的女性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援助。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公益项目或志愿活动形式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婚姻家庭法领域。

-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一些关注儿童权益、老人权益的社会团体,也可能提供相关家事法律援助服务。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2.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

受家暴者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确保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远离家庭暴力的危害。同时,律师建议受害者在申请过程中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便更有效地实现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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