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洪菲律师,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村委开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躁郁症是否可以婚姻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躁郁症并不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以躁郁症不由申请婚姻无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首先,据规定,目前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第二种笼统的规定,实践中将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法院审判时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其次,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躁郁症并不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以躁郁症不由申请婚姻无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