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村委开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躁郁症是否可以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Tags: 村委开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躁郁症是否可以婚姻无效

  许洪菲律师,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村委开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一、村委开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躁郁症是否可以婚姻无效

躁郁症是否可以婚姻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躁郁症并不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以躁郁症不由申请婚姻无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首先,据规定,目前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两种:

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第二种笼统的规定,实践中将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法院审判时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其次,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躁郁症并不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以躁郁症不由申请婚姻无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3496号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8655359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