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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纠纷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Tags: 婚姻撤销纠纷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许洪菲律师,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撤销纠纷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

  婚姻并不非纯粹就是美好的存在,有些人是家庭亦或是其他因素胁迫违反了自身对婚姻的意愿,但与此同时这样的形式进行结婚的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制度。那么婚姻撤销纠纷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婚姻撤销纠纷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怎样才能宣告婚姻无效

  当婚姻有下列四种情形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婚姻撤销纠纷的法定撤销情形有哪些以及我国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还介绍了关于怎样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新闻中时常会有男女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与他人结婚。那么在法律中这种婚姻是否有效法律中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由带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婚姻包括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即使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经查实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收回结婚证。在《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于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隐瞒后结婚在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而存在上述情况但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反之,不存在上述情况只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事实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但是刑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中,如果一方先后与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法律的认定上先存在的为有效婚姻,后存在的为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但登记结婚了的,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

  1、因重婚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3、因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

  4、因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是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无效婚姻在宣告婚姻无效前,其存续期间的财产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财产共有双方根据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该财产。但是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中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则这笔财产不属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有财产,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的纠纷,但是对于无效婚姻同样具有效力。

  以上是整理的无效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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