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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诉讼答辩状范文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Tags: 婚姻诉讼答辩状范文,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许洪菲律师,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诉讼答辩状范文

  民事纠纷纷繁复杂,其中婚姻纠纷是一种典型而且数量众多的民事纠纷,在民事诉讼当中,各类型的诉讼答辩状的书写和请求又不相同。离婚纠纷诉讼在民事诉讼当中占了一部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婚姻诉讼答辩状范文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

  一、婚姻诉讼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县**路居民

  离婚律师:

  被答辩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县**路居民

  离婚律师:

  答辩人就***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经向我提出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无果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第二、 针对***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自己意见和要求的答辩陈述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 平米,市场价值 万元,房屋归***所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万元。

  2、***结婚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 的时间,其月平均工资

  元,总计应有***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在工商银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 余元,因房屋归***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支付 元给我。

  第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 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省**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 月 日

;;

  二、离婚诉讼答辩状范文的注意事项: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第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答辩

  1.是否同意离婚,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孩子抚养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财产清单以及分割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4、对过错赔偿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二、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逐一答辩。

  对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重点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三、引用相关法律。

  第四、归纳总结。

  1、如果原告有重大过错,被告要及时提出精神赔偿和提出原告少分财产的要求。

  2、如果对如何答辩把握不准,就不要冒然答辩,待咨询律师后再提交答辩状或开庭时再提交答辩状。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婚姻诉讼答辩状范文的相关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婚姻破裂的情形十分之多,为了防范未来的不测,同时也是给身边的同事、亲人、朋友一些建议,了解婚姻诉讼答辩状范文都是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一件事情,希望大家婚姻美满。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缔结良缘,不过《婚姻法》有规定无效婚姻还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这也是为了保障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意愿。不过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还是有区别的,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三、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注意事项: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形成原因、请求权人还有请求权期限不同。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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