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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可以结婚 姻亲之间能否结婚?

发布时间:2022年9月6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Tags: 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可以结婚,姻亲之间能否结婚

  许洪菲律师,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许洪菲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可以结婚

我国《婚姻法》没有将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列入到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1950年的《婚姻法》曾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我国《婚姻法》没有将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列入到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1950年的《婚姻法》曾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但在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将此规定取消,其目的主要是让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虽不能发生性行为却自愿结合的男女能够共同生活,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的内容,但却不是惟一的内容,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合的,法律不应加以限制。本次婚姻法的修改仍延用了这一立法精神。但是,必须承认两性行为是婚姻关系中的自然属性,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夫妻亲密关系的基础,性行为不能破坏了婚姻关系中的这一核心内容,因此,尽管婚姻法没有将其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条件,也必须将其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在传统的亲属法上,各国对此一般都是以“不能人道’’而加以禁止的,现代许多国家仍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但是,性交不能的原因很多,除了机能上的缺陷而造成先天不能的以外,许多是由于后天的原因而导致的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有的是婚前不能,而有的则是婚后不能,因此,各国在处理此类婚姻无效时,一般也都较为慎重,以“不能治”或规定一定的期限加以限制。必须指出的是,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并不限制基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当事人的婚姻依赖感情的存续而自愿结合,但应以婚前明知或婚后愿意维持这种婚姻关系为前提,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其生理缺陷,婚后对方因此要求离婚的,或婚后因生理等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对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并按离婚程序处理。









姻亲之间能否结婚?

编辑同志: 我母亲打算与我爱人的父亲结婚,我和爱人都难以接受,请问:婚姻法对此有无禁止性规定 吴端 吴端同志: 你母亲与你爱人父亲的关系是姻亲关系,根据《婚姻法



编辑同志:

我母亲打算与我爱人的父亲结婚,我和爱人都难以接受,请问:婚姻法对此有无禁止性规定


吴端


吴端同志:


你母亲与你爱人父亲的关系是姻亲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见,姻亲间是否能够结婚,我国《婚姻法》并无明确规定,而且其他相关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的条款。但姻亲之间能否结婚的障碍并非在于法律层面,而是在于社会伦理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层面。在一个法治国家,既然法律层面没有禁止,如果当事人在心理上能够经受社会反向舆论的冲击,那么没有任何人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说不。而随着社会的逐渐开放,舆论对于他人私生活领域的干预逐渐消退,姻亲之间结婚能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你母亲与你爱人的父亲结婚,法律无明文禁止性规定,也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所以只要他们真心相爱,完全可以冲破阻挠,登记结婚。作为他们的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经过慎重考虑后的正确选择,若看到他们婚后幸福的生活,作为子女应该为他们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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