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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家庭暴力可动用刑事手段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阳新县王英镇希望小学校长王月娥对反“家庭暴力”立法发表看法,她认为,“如何保证受暴妇女在受暴过程中和受暴后及时得到救助,保证受暴妇女在家中不会再次受到侵犯,这是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立法须着重考虑的问题。”

  王月娥特别谈到婚内伤害案件赔偿难的问题,建议增加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强制中止制度。她说,在特定情形下,经当事人诉请,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对共有财产加以分割,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暴力的伤害赔偿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目前,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王月娥建议,许多国家规定当施暴人拒不执行保护令时,可以对其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应借鉴此种做法。她还建议,降低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让任何阶层人士都可以得到基本人权的保障。另外对社会大众加强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结合小区团体和民众的力量,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推广反家庭暴力法案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意识,同时增强男性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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