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结婚知识
同居纠纷
离婚房产
婚姻财产
离婚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同居纠纷
离婚房产
婚姻财产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家庭暴力
婚姻动态
婚姻家庭
婚姻效力
婚姻纠纷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劳动法 婚假
发布时间:
2017年9月4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劳动法婚假规定
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及需要具备的条件
2.再婚和复婚的定义区别?
3.济宁市中区婚姻登记处执法与服务结合打造"幸福通道"
4.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情况介绍
5.父亲再婚,子女是否有权干涉?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3496号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8655359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