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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恋小说不恋家 妻子扯皮皮要离婚分稿费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由于沉迷于写婚姻、恋爱的网络小说,对妻子的关心少了,妻子提出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妻子要求将丈夫婚后所得稿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网上发表小说得稿费

  家住合川蟠龙路的江先生非常喜欢写小说,时常会在网上发表一些涉及婚姻、恋爱方面的网络小说。

  2008年3月,江先生的第5篇网络小说《夜里》在网上发表后,引来了很多出版社的青睐。直到与女朋友康平结婚后,江先生才开始与一直有兴趣购买自己小说著作权的出版社联络。最终,《夜里》以2万元的价格与长沙一家出版社成交。

  得到稿费后,江先生写小说的兴趣更加浓烈了,每天下班回家后便开始创作构思自己的小说。

  因为要集中心思写小说,江先生一直没把太多的心思放在家庭上,平时对老婆的关心也比较少,渐渐地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可一心努力创作的江先生却并未上心。

  妻子提出离婚要分稿费

  上个月,妻子康平突然向江先生提出离婚。同时,妻子提出要将江先生与她结婚后得到的稿费2万元;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江先生已发表的一篇网络小说的稿费和另一篇尚未发表的小说的稿费,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凭什么要将我的知识产权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江先生不解。

  对此,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许律师介绍,就江先生在婚前发表,而在婚后获得稿费的小说,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江先生在婚后发表的小说,就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该稿费虽然会在婚后取得,但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就江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但未发表的小说,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这部分稿费应认定为江先生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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