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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筹划立法 专家称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家庭暴力"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十年前,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全社会都开始反思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十年之后,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暴门"事件使这一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就在上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让饱受家暴之苦的申请人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为了保护这位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逃回娘家的当事人,法院禁止陈圆的丈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的范围内活动。

  这是广东法院系统发出的第一份"反家暴远离令"。这份"远离令"也让我国目前的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再次成了焦点中的焦点。昨天,多个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出谋划策。

  其实目前,我国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反家庭暴力内容,也已经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专门的法规和政策。那么,为什么还要专门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呢

  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说,目前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还存在很多问题。

  甄砚:全国妇联从家庭暴力的投诉和维权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到,需要尽快出台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以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率有限,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呼吁加快专门立法的进程。

  中国社科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主任李秋芳也认为,我国目前无论是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还是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大多数是事后的制裁,而且救济手段较为单一。

  李秋芳:一是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在审判实践中被切实尊崇。二是体例不系统,内容不周严。三是法律未衔接。在法律程序、举证责任、救助措施等基本法层面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四是侧重事后惩治,对正在实施和持续发生的家暴欠缺及时有效的事先干预。

  此外,在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方面,不少民众也存在着误区。有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只是私事,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不便干预,还有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宁可自己忍着,也不愿意说出来,更不要提诉诸法律。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王世洲表示,这是目前许多人的一个错误观点,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王世洲: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对我国社会和人民的心理正在造成长远的严重的损害。如果对家庭暴力问题还不采取有力措施,我们可能要犯见事处事的错误。

  还有人认为,如果反家庭暴力有了专门的法律,那么,一旦法律干预之后,是否会因此促成存在家暴的家庭很快解散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教授认为,恰恰相反。

  李明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根本目的不是在于拆散家庭,而是要保护家庭。反家庭暴力法也绝不是离婚法。有的人说,一旦干预就要离婚,实际上它恰恰相反,反家庭暴力法恰恰是通过为家庭成员划定行为红线,从而建设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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