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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停发单身证明公证处仍要

发布时间:2017年4月4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9月,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除涉台或部分涉外办事要求外,不再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但辽宁省丹东市有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那里,想要通过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还需要婚姻记录证明,而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要求已经不再发放,这导致当地所有遗产继承工作全部停止。那么,为什么民政部早已声明不再办理的业务,公证处还要呢

  辽宁省丹东市民张强的母亲于2010年去世,父亲于1981年去世,今年11月,他想通过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却被告知,相关业务已经暂停受理。

  张强:“11月16号到丹东公证处办继承母亲遗产的业务,但母亲都已经去世5年了,还需要婚姻证明。因为现在没地方可以开这个证明,所以业务无法办理,要求开具我母亲的单身证明。”

  公证处告诉张强,必须证明他的母亲在其配偶于1981年去世之后没有再婚,才能以子女身份继承母亲的遗产。而能出具该证明的,只有当地民政部门,张强多次找到当地民政部门,却被告知,按照新要求,没法出具。

  张强介绍称,民政部门说依照民政部2015 266号文,不再开具任何婚姻证明。它一拒绝,没有婚姻证明就没法办公证。

  对此,丹东市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仅是张强一家,整个丹东市的遗产继承手续全都因为无法出具婚姻记录而停止了。

  丹东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业务都暂停了,现在等通知,等领导通知怎么办理。具体时间不清楚,全丹东目前都是这样。

  现在对于张强来说,证明早已去世5年的母亲自从其父亲1981年去世之后一直未婚,成了最大的难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解释,他们也不想这样,因为配偶也具有遗产的继承权,对于两位老人不是同时去世的情况,必须先查清后去世的老人是否有过再婚,公证处才能出具证明。

  工作人员称,比如一个老人去世了,他老伴有份,这个老伴再婚后去世了,再婚的也有继承权,那怎么证明再没再婚不得通过民政部门证明吗没法证明,公证处也没办法。

  对于目前的情况,丹东市司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暂停办理继承,是因为没有婚姻证明就办理产权确认,风险较大,目前正在和民政部门积极沟通。

  丹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民政局不给出证明,涉及到房产、遗产继承真的需要,必须要确权。我们正在积极沟通,现在还没有具体的结果。丹东市暂时停办,因为涉及的风险比较大。

  而丹东市民政局则告诉记者,当时签署文件时,司法局并没有提出异议,现在的情况,需要对方提供解决方案。

  民政局回应,前一阵子联系过,不是说现在还要,省里和民政厅也在协商,要拿出自己的方案,暂时可能办不了。文件已经生效,当时签文件时也没提出意见,现在他们要拿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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