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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伴离婚只为治耳聋?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0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本报讯在患上耳聋以后,坚持要与一起生活20余年的老伴离婚,称离婚可以找个经济条件好的老公帮忙治好耳聋。而丈夫却不愿与妻离婚。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原告王红梅与被告麦培发离婚。

  2004年5月,家住东凤镇的李女士突然患了突发性耳聋,生活极其不方便,为此她坚决要求离婚。李女士称与丈夫感情已破裂,经常争吵。并在诉讼中要求处理价值20多万元的房产,取回自己的份额,债务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丈夫张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们有争吵是因为产生经济问题,但是感情还在。我觉得两人仍然可以在一起生活。原告的耳朵问题,有一个是先天性聋的,一个是在2004年的时候突然聋的,现在配了助听器。医生说要用10多万才可以把耳病根治,但因为儿子在读书,经济上不允许。原告是要求和我离婚后,另外再结婚,找个经济能力好的,治疗好她的耳朵。虽然我希望她得到根治,但是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因经济问题争吵,仅是生活琐事,只要双方互谅互让,争议即可解决。至于原告所患疾病,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治疗,离婚并非治疗的方法。原、被告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关系仍可维系。因此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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