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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儿为受虐母亲作证助母离婚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2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看到母亲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父亲离婚未果,11岁的女儿小丽回想起父亲经常使用暴力虐待母亲,经思考后决定为母亲出庭作证。20日,法院判决原告林林与被告王刚离婚,小丽随母亲林林生活,被告王刚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林林是大庆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1996年6月份认识了比自己大1岁王刚,那时的林林家境殷实,年轻漂亮,跑业务的王刚为了获得林林的芳心,找各种理由讨好林林,经过1年多的苦苦追求,林林最终答应嫁给王刚,俩人于199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王刚嗜酒的毛病逐渐暴露出来,甚至还出现酒后打人的现象。婚后的第二年,女儿小丽诞生了,王刚不但没有改掉嗜酒的恶习甚至学会了赌博,再加上王刚没有固定工作,家里的开销都靠林林的工资来维护,每次林林提出让王刚去找工作,都遭到王刚的拒绝,俩人时常因此发生争吵。

  2007年12月23日,俩人又吵了起来,林林忍无可忍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接到法院传票后,王刚非常生气,与林林大打出手的同时,他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6个月后,林林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王刚在法庭上跪在了林林面前,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因怜悯之心,林林再次向法庭提起撤回之诉。

  谁知,林林撤回诉讼后,王刚并没有痛改前非。今年3月份,俩人又因琐事再度争吵,争吵过程中,林林被王刚打晕好几次。所有这一切,都被女儿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当林林醒过来后,抱着女儿大哭一场,已经11岁的小丽当即对母亲说:“你们离婚吧,我支持你,我们再苦也不分开。”

  在女儿的支持下,林林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小丽的证词,法院受理后查明,王刚经常与林林发生口角,有时还动手打骂林林,具有暴力倾向,林林无法忍受王刚的殴打,先后3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夫妻感觉受到严重的伤害。6月20日,法院判决原告林林与被告王刚离婚,婚生女小丽随其母亲林林生活,被告王刚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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