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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户口 “不交罚款不落户”等遭禁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黑户”,是社会上对真实存在的、却没有户口的人员的通俗说法。这些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就连外出,都不能购买车票和机票。由此也引发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虽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致力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截至目前,已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黑户”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无疑是给无户口人群带来了希望。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比如“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这样的规定。其实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本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有了落户希望。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为彻底解决“黑户”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同时强调各地各部门从源头上消除障碍、完善配套。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总的原则就是凡是没有户口的人员,不管是什么年代产生的,也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解决。公安机关要严格程序,保证为每个登记好户口。同时,跟户口登记相关的,比如计划生育、收养、教育、保障等制度,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

  依据此前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排查了解的各类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意见》明确提出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并将其中“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作为兜底性条款。

  黄双全指出,兜底条款可能有个别涵盖不进去,也有可能随着今后形势的发展,会有新产生的一些原因造成无户口人员。为了使法律能够全面涵盖,防止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有关部门来研究,认为可以解决登记的就进行登记。

  《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将其作为对政府设置的“红线”。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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