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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出国我能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2日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龚律师:

  3年前,我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随爸爸生活。由于前夫工作繁忙,经常出差,而照顾我儿子的事多由爷爷奶奶承担。我也经常去看望儿子。最近我儿子说他爸爸将要出国进修1年半,希望能来和我生活。我与前夫联系后,他说即使他出国了还有爷爷奶奶照看儿子,不愿意我接儿子过去共同生活。为了让儿子得到更好的照料,我想在前夫出国前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请问,我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读者 黄丽娜

  黄丽娜读者:

  我国《》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据这一规定,即使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子女随一方抚养,如果存在法定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对照这一规定,你前夫出国进修1年半,无法履行职责,不能更好地照顾5岁多的儿子,可依据“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理由,向法院起诉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是否准许,由法院审理后,依据各自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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